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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,问题的根源是重婚罪和婚外情。

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,婚外情有了孩子,也很难认定为重婚罪。首先是法律规定严格,其次是原配取证难,再次是国家机关很难介入。懂法律的原配很少,让其承担举证责任,更是难上加难。婚外情,如果没有生育孩子,又是偷偷进行,很难发现,即使发现了,也很难认定为重婚罪。无过错的一方受到很大伤害,又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,基本是无解。

法律应该对婚外情和重婚罪有更进一步的规定,明确法律责任。特别是对婚外情和重婚罪,形成非婚生子女的后果,应该有刑法惩戒。明确国家机关(如公安机关)应该介入。如果婚姻的一方报警,公安机关应该调查取证,然后移送检查机关起诉。

对婚外情和非婚生子女的过错方,应该由目前的民法规范,进一步上升为民法和刑法共同规范。